闽小区物业严查擅改公共建筑等行为
发布日期:[2016/11/9 10:34:00] 共阅次数:
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为加强对小区物业的规范管理,我省将从本月起至9月底对物业服务情况开展为期3个月的检查,严查擅自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等不良行为。
据了解,是否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是否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是否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是否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是否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是否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业主投诉是否较多;是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不良经营行为都将是此次检查活动的重点。检查之后发现的问题将重新记录进物业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在我省建筑信息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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