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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4个月连丢3部电动车

             发布日期:[2016/11/9 10:34:00]    共阅次数:

    “短短4个月里,竟然在小区内丢了3辆电动车。”昨日,读者林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968820反映,在小区两重门卡的“双重保护”下,他的电动车还是不翼而飞了。“最让人生气的是,物业还说口说无凭,谁知道我有没有真的丢车。”
  
    业主:连丢3辆车
  
    林先生说,今年6月他刚搬到金昌路金北小区没多久,就丢了一辆电动车。8月份,新买的一辆电动车又失窃了。
  
    没想到,就在昨天上午,林先生的第三辆电动车又不翼而飞。林先生认为,“小区防盗门没起作用,物业应该承担责任。”
  
    “物业说我没把车停在车库,他们不负责任。但是,到马路对面的车库至少要走五六分钟,实在不方便。”最让林先生愤愤不平的是,“他们竟然还质疑我丢失电动车的事实。”
  
    物业:未停专门车库
  
    据介绍,金北小区属住总物业金尚管理处负责。昨日,记者联系上了住总物业金尚管理处。
  
    一位林姓负责人表示,“我们也不清楚,林先生的电动车是不是真的在小区内丢的。就算如此,让物业来赔也不合理。因为我们已提醒业主将车停在专门车库,而林先生没有这样做。”
  
    律师:仅通知不够
  
    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柯志恒表示,“虽然物业提醒业主要将车停放专门车库,但仅有通知是不行的,要与全体业主或业委会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否则就是单方面变更合同的部分内容,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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